第二十七条

有效

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