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预案的执行机构、相关部门的职责、预警、洪涝干旱等级划分以及不同等级条件下的应急措施、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