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公益林的投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商品林的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