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经批准使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