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道路通行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公共汽车进出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三)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四)驶离站点时单排依次顺序行驶。客运出租车应当在出租车站点右侧路边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客运出租车可以借用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客运出租车不得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