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道路通行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开辟、调整公交路线或者设置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