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五条有效地震监测设施受到破坏时,县级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