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五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