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移植技术规程进行。迁移树木未成活的,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补植并保证成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