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无居民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坏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恢复,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