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无居民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坏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恢复,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