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无权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而批准,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或者违反海岛保护规划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