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从事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手续,按规定缴纳使用金。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