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对生态环境已受到破坏的无居民海岛,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岛生态修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利用管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