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方案必须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