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传输系统以及共享数据库。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