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有效编制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国防建设的实际需要,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形成不同等级的农村公路网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