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