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农村公路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业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