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作。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负有城市绿化工作相关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