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处置。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