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办理移交手续。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