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