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不得减少绿地率指标。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