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不得减少绿地率指标。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