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畜禽屠宰厂的设立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方便流通、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畜禽屠宰厂设置规划。其中,生猪屠宰厂设置规划应当符合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