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