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