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学校应当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安装自动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封闭式管理,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保健教师、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在中小学校学生晚自习期间,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