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提供施工安全保护方案的,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