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查阅本单位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信息,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查询费用。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