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业权转让第四十四条有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