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业权转让第四十一条有效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