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三十七条有效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审批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