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三十四条有效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最长为三十年;中型的,最长为二十年;小型的,最长为十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可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到原审批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