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根据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可以限制、禁止摩托车和其他车辆的通行。具体道路、时间、车辆种类等,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