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货运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或者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及其他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安装、使用可变式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