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