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环境、适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