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园林设施,系指城市园林绿地内的亭、台、楼、廊、道路、桥梁、雕塑、碑记、花架、护栏、动物笼舍、说明牌等园林建筑和娱乐、卫生设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