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将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出让、出租、抵押或合资、合作建设与城市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无关的项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