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市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本市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