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