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