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森林防火组织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