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4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林地防火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