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文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生态环境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炭河里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保护方案,加强对与炭河里遗址保护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