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山采石、挖沙或者围水造田、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