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