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