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征求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意见的,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