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涂污、刻划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