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物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